均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;银行储蓄账号及如下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复印件。
(一)职工首次提取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
(1)职工购买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合作建房、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
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;购房全款发票。
(2)职工购买二手房
提供房产证;契税完税凭证。
(3)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
提供购房合同、借款合同、首付款发票。
(4)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
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,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。
(5)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
提供拆迁协议;购房全款发票。
(6)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
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;购房全款收据。
(7)职工自建自住住房
提供职工所在乡、镇或乡、镇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职工所在地区规划、房管部门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;产权证明;购买材料及其费用发票。
(8)职工因大修、翻建自住房屋
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;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。
(9)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(含自住型商品房),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
提供住房保障机构开具的《选房确认单》、政策性购房证明。
注:
a、职工异地购房须所在单位出具《职工异地购房证明》及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。
b、如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,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“职工异地购房证明”和职工原所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。
c、新调入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不满1年,须开具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。